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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2087
工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与监控防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6年第5期
     一、前言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工业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监控,是一项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发展的大事,也是现代安全科学领域内具有先导性、综合性、难度大的工作,《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做了明确的规定。去年中石油重庆开县井喷事故、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和今年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再次敲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警钟,再次说明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现以我公司重大危险源之一——合成氨厂液氨贮罐区(以下简称氨罐区)的安全监控防范介绍工业企业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监控措施。

    二、液氨贮罐区基本情况简介

    我公司氨罐区现有2个液氨球罐(V=400m3)、2个液氨卧罐(V=100 m3)、3个液氨缓冲罐(V=18 m3),最大储存量为447.8吨,储罐操作压力要求不超过2.06Mpa,正常工艺温度为-11℃~10℃(一般为8℃)。液氨是一种具有强烈刺激性、有恶臭气味的轻度危害毒物,能造成人员中毒,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若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因此若管理不当等原因,可能导致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甚至污染周围环境,造成更大范围的危害。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目前,我国对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是建立在对危险物品的普查基础上,储存或者生产场所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规定的临界量。另外,国家安监总局于2003年11月3日下发的《关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办[2003]159号)中,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有: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下开采)等12类,其登记范围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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