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本期政策法规附刊要目: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号令局长 李毅中 二○○六年四月五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已经2006年3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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