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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1958
《总体预案》给城市综合减灾建设的启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6年第6期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其最大特点使提高应急能力及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有了法制化依据。《总体预案》无论是在遏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综合灾情观,还是在理顺对机制的综合减灾管理上都前进了一大步,其重要意义还在于它颁布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颁布在2005年11月13日由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厂连续爆炸所引发的恶性生态事故的大讨论之后,无疑对分析当前突发事件频发主因,迅速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益。我以为,贯彻落实《总体预案》的思路,希望它能在“应急”与“常态”建设两大层面解读《总体预案》,使《总体预案》更对强化在城市综合减灾管理及“三制”建设(体制、机制、法制)上发挥重要作用。

    启示一:城市事故灾难的高发与频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应急焦点

    尽管有专家从经济学视角、哲学文化视角、从管理学及立法方面、从工程技术层面上予以剖析,但都未真正找准原因。对此发达国家的作法,即面对城市化灾害,绝不是只用“一把刀”就可以创造奇迹,综合减灾或综合危机管理才是根本,应予以借鉴。因为在许多事故多发的机理分析面前,许多城市频发的生命系统引发的灾害,不仅表现了高度集中城市的脆弱性,更表现出城市管理在长期应对不断的新情况下管理处于“失灵”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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