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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还是要命”不应是矿工的两难选择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7年第6期
     10名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两年来走访了湖南30多处煤矿,形成了两万多字的调查报告。“要钱还是要命?对矿工来说,这个看似两难的选择,答案其实很简单。”他们在调查中发现,矿工和家属对生命的漠视令人震惊。

    对于“要钱还是要命”这道选择题,许多矿工与家属之所以选择前者,其实只要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也就不难理解。正如大学生们调查所发现的,矿工们大多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但又缺乏必要的受教育经历去参与其它工种竞争,因而只能选择冒着生命危险下矿挖煤。所以,矿工们“漠视”自己的生命实在是一种无奈选择。

    尽管矿工们不得已冒着生命危险下矿挖煤,但我以为,“要钱不要命”并不注定应该是矿工们的宿命。因为挖煤固然比不少工作的风险大,但只要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原本并不必定要矿工们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就是说,如果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得到落实,“要钱还是要命”并不是摆在矿工们面前的一道必选题。

    煤矿工人作为被雇人员,雇主即煤矿老板有义务为他们提供生命安全保障;煤矿工人作为劳动者,煤矿企业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也就是说,煤矿工人作为公民,有权在不承受生命风险的条件下工作,这是他们的法定权利。

    作为相关部门来说,同样具有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职责。事实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健全,只要职能部门真正强化监管、履行职责,煤矿工人们是可以不用对“要钱还是要命”作出选择的,“要钱”与“要命”兼而得之也不会是一种奢望。

    不少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尽可能减少矿难的发生并不是不可能的。在一些国家,极少传出发生大规模矿难的消息。说到底,还是因为这些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周密,法律法规落实得到位。所以,只要我们在安全管理上更加严格起来,我们的煤矿工人同样可以不必无奈地在“要钱还是要命”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

    一些地方矿难频发,首先是因为一些矿主唯利是图,缺乏应有法制意识与必要的社会责任,为了赚钱而罔顾矿工们的生命,而发生矿难后的惩罚尚欠力度,也助长了这些无良矿主的气焰;更重要的,一些地方的监管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监管乏力,更有甚者,直接投资入股煤矿经营,成为隐形老板,纵容一些矿主漠视矿工生命安全的做法。所以,矿工们的生命安全要得到保障,就必须在解决这些问题上下功夫、出实招。

    “要钱还是要命”不应成为矿工们的两难选择,这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没有理由让矿工们在“要钱还是要命”之间作出残酷的选择。, 百拇医药(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