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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32285
小型化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7年第12期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小型化肥企业由于连续性生产,或者有些特种设备更换内件或者触媒时才会安排全面检验,使得检验有效期到期的特种设备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所以要办理延期检验手续。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8条,“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征得原设计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报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向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推迟或免除。对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均应制定可靠的监护和抢险措施,如因监护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应由使用单位负责。”在延期检验期间,使用单位应制定可靠的监护和抢险措施,也就是当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为了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利益,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但笔者在实际办理一些小型化肥企业特种设备延期检验手续时,由于所在地的小型化肥企业,均由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负责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机构精减,相应人员缩减,安全重视不够,所以他们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比较简单,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是为了应付办理延期检验手续。为了规范小型化肥企业的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致于手足无措,导致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灾害,笔者归纳整理出一份针对小型化肥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大家商榷。

    小型化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2、适用范围

    (1)本单位内发生死亡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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