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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72911
领导深入基层服务安全发展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8年第7期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带领立法调研组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稿)》到三明市开展立法调研活动。

    调研组考察了永安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万年水泥有限公司,深入三化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厂液氨贮罐区、成品厂二尿车间、三胺车间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三明市人大分别组织由永安市安监局、永安煤业公司、曹远镇(大湖镇、安砂镇)人民政府等基层单位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省(市、区)人大代表,企业界代表、从业人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三场)。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修改稿》结合本省实际、有针性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规范,可操作性强,它的尽早颁布实施必将有利于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与会人员主要围绕《草案修改稿》的章节体例设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职责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死亡补偿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调研组成员、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认为,三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部门认识统一,配合协调,已经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涉及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编制、经费、行政执法方面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草案修改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他要求省安监局的同志要积极配合省人大的同志,认真做好草案的修改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就进一步修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有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实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立法的目标;二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使安全生产监管更加有法可依、更显标准统一、更具可操作性,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效率”的统一;三是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稳定、安全、发展,建立和维护良性循环的安全发展环境,切实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现象的出现。努力出台一部让监管主体、被监管对象和人民群众都满意的地方性法规。

    (编辑 游振云), http://www.100md.com(本刊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