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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48733
理顺机构体系 明确关系手段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9年第2期
     各级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后,迅速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实效,但对暴露出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完善和修正,导致执法机构建设、执法工作开展等存在一些误区,亟待规范和明确。

    关于执法机构体系建设

    当前,执法监察机构的建设仍属起步阶段,市监察支队、县监察大队已基本建立,但省总队、乡镇中队建立情况参差不齐,而国家总局至今尚没有专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导致上下级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意见流通和业务指导,基本处于各自为战和自我发展状态。而且各地执法监察机构在级别、性质、编制上各不相同,同样的地级市监察支队有的是正县级,有的是正科级,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同样的乡镇中队,有的实行“准垂直”管理方式,有的属于乡镇政府管理,有的是专职中队,有的则与安办等混岗混编。由于存在上述多样性,导致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难以形成通畅快捷的监管网络。反观公安、质监等部门,无论机构建设如何,但都能保证上下级的沟通和同级之间的比较。执法监察机构建立工作应该从建立之初就强调正规,着眼统一,如果等建立之后再纠正扭转就十分困难。

    另外,在当前执法监察机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不宜急于搞“一锅煮”和一线平推,尤其乡镇中队建设更不能一哄而上。笔者认为,当前应首先着眼市级支队和县级大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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