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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48908
每期一案: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与非主体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9年第2期
     编者按:《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要正确把握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其行使行政职权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的原则。本刊刊载二则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案例供读者进一步理解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关系。

    案例一

    属主体执法还是非主体执法

    【案情】

    2007年4月某日,市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楼顶一大型广告牌存在事故隐患。监察支队立即派员到现场,经检查发现举报属实,广告牌危及行人安全。监察支队确定立案调查取证。随后下达了责令改正文书,并要求进行安全评估。整改到期后,监察支队对事故隐患消除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既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进行安全评估。经研究决定,监察支队下达了强制性拆除的执法文书。

    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市政府的“三定方案”,广告牌的管理属市政部门,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并下达改正文书的行为属于越权执法;另一种意见认为,广告牌的设立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安监部门对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查处是法定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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