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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0年第1期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个部分:生命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和身体健康有密切的联系,所以,民法通则把这两项权利规定在同一条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包括这样一些内容: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或者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公民对于自己人身受到的侵害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侵害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于危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犯罪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刑事处罚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的行为也具体的规定了行政处罚标准。民法通则主要是通过民事手段,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来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法犯罪,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的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而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也有的是因为公民之间互相打架造成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对于这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应给于治安行政处罚。但是,不论是不是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处罚,凡是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都应当给于经济补偿。总之,任何公民在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时候,都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保护。并且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比如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编辑/郑钊萍), 百拇医药(李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