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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3357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http://www.100md.com 2011年9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1年第9期
     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

    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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