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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29065
因开得不远醉驾免刑的恶劣效应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2年第8期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至今,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则坚称不予抗诉,而莫王松所在的街道办也未按党纪和公务员条例作出处理。(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醉驾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有醉驾行为就应该依法定罪,而不能轻佻地拿“驾驶距离不远”作挡箭牌。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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