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的高温劳动保护
近日,我国对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征求意见稿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高温天气”进行了界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今年6月4日,广东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规定,33℃以上(不含33℃)的露天工作称为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150元,或每天6.9元。长期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室内与露天)极易导致中暑、高血压等疾病,严重的可导致死亡。国外一直对高温劳动者的保护很重视,却很少见为此专门立法。职业健康法律中关于雇主一般义务的规定往往成为雇主为工人在高温条件下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法律依据。下面介绍不同国家的高温劳动保护相关规定。
日本:工作温度有明确规定
在“高温”的界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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