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出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其中矿长作为一线负责人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月29日正式公布并施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这七条规定是: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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