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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飞”已经“过河”监管别再“摸石头”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3年第6期
     绚丽的色彩,简约的车身,没有传统的刹车装置,刹车只能依靠脚踏,这种名为“死飞”的自行车,逐渐在南宁市流行起来。市民对这种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产生了担忧。交警部门表示,“死飞”属于场地特技车辆,根据相关规定,不能骑上路,但“难以监管”。(5月3日《南国早报》)

    “死飞”因其外形炫酷、色彩斑斓,近年来在许多地方都开始流行。然而,无变速器、无挡泥板、无刹车装置,“死飞”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很容易出现意外。今年3月16日,福建一位骑着“死飞”自行车的13岁女生就被一辆飞驰而来的私家车撞飞,不幸身亡。随后,福建省开始加大管控力度,严禁“死飞”上路。

    不过,相比之下,更多地方的监管仍然处于“观望”态度。这主要是两方面的因素造成:一是侥幸心理。在一些部门看来,“死飞”并未全面普及,玩的人相对较少,骑“死飞”的路段多在非机动车道,没有必要去管理。二是畏难情绪。“死飞”车属非机动车,无需上牌照,一些执法部门担心警力有限,对其进行道路监管比较困难。

    我国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执法者纵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死飞”上路,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虽然与传统骑行自行车的群体相比,骑“死飞”的只是极少数,但一旦发生意外,对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痛苦。再者,不能上路的“死飞”却能招摇过市,很容易造成“破窗效应”,导致更多的人群起而效之,待到其大面积普及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之后,再想叫停就更难了。

    一言以蔽之,“死飞”已经“过河”,监管不能再“摸石头”。根据道路交通法,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交瞽部门应该严格依法监管,在骑行“死飞”自行车时间较为集中的学校上下课、夜间、周末等时段,有针对性地布置警力实行专门查纠、依法处罚,消除危险行为。

    除了进行路面监管,还应从“死飞”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做好源头管控。严格来讲,“死飞”自行车并不符合我国非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必须监督经销商加装刹车装置后方可销售。同时,一些没有资质的经销商私自组装、拼装“死飞”,其质量缺乏保障,安全系数更低。对此,工商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无进货凭证和产品合格证的“死飞”,坚决查封,防止其流人市场。

    当然,堵不如疏。“死飞”本身并无原罪,年轻人追求炫酷、彰显个性的心理也无可厚非,相关部门在禁止“死飞”上路的同时,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死飞”爱好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适合的地下通道、空旷广场等场所骑行。只有让这种场地自行车回归场地,远离道路,才能让街头文化和交通安全并行不悖,相得益彰。(编辑/李燕), http://www.100md.com(张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