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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47339
网络购物应提防掉入陷阱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家庭医药.快乐养生》 2012年第8期
     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老年朋友爱上了“网络购物”。“网络购物”虽能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快捷,但因网络存在的虚拟性而陷阱重重,甚至出现“维权难”,一些消费者明明已经遭受侵害,却在向法院起诉后难于胜诉。

    【案例1】 2012年2月15日,扶姗在一家网店相中了一款数码摄像机,通过交谈确定价款之后,扶姗根据对方提供的账号汇去9600元货款。可超过约定交货期限一个月,扶姗也没有收到数码摄像机。无奈之下,扶姗只好诉请法院责令网店退货退款。但法院却以网店只是一个虚拟名称、实际地址不详为由,裁定驳回了扶姗的起诉。

    【法官点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要件之一就是“有明确的被告”。指的是被告为公民的,应当有真实、明确、具体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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