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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1537
明代言官制度的现代启示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23日 《生活文摘》 2017年第1期
     摘要:明代以给事中和御史为核心形成的言官制度,在对上进谏建言,对百官进行监察督责方面发挥着积极和有效的作用。明代的言官,在历史上声名卓著、其组织之密、职权之广、权位之重、委寄之深,非历史上其他时代能望其项背。明代言官制度中的用人原则、选任程序、制衡手段及考核激励机制对完善我国当下的行政监察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制度都有着积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明代;监察制度;言官;现代启示

    明代言官是御史和给事中的合称。明代之前,行使言谏之职的多是谏议大夫和给事中。谏议大夫理所当然的职责就是向皇帝进谏,而给事中掌“言”,负责向皇帝进谏,常负有驳正政令奏章之责,故也称为言官或谏官。而御史主“察”,负监察、纠察百官之责,属于察官。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维护统治,建立了一套中国古代最为完备的监察制度,包括都察院系统和六科系统。据《明史》所说,“御史为朝廷耳目,给事中典章奏,得争是非于廷陛间,皆号称言路”。明代的言官,在历史上声名卓著、其组织之密、职权之广、权位之重、委寄之深,非历史上其他时代能望其项背。对其进行探讨考察,不仅具有历史学意义,也可为我国当代的政治制度建设,尤其是行政监察、反腐工作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明代言官制度及其運行状况

    明代言官主要由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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