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婚恋故事
革命+恋爱延安的婚恋往事极有特色。南方十年闹红,提着脑袋干革命,牺牲之事经常发生,不可能对部属在情爱方面约束过紧。1933年5月18 日,陶铸在上海亭子间被捕,下了南京大狱。其妻曾志在闽东任临时特委组织部部长,同时相好于宣传部部长叶飞(后为上将、福建省委书记)、游击队长任铁峰,遭组织处分。“当时,我思想不通,为什么要我负主要责任?!只因为我是女人吗?我并没有去招惹他们,但我承认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有小资产阶级浪漫情调,我认为恋爱是我的权利……我对叶飞是有好感的……当时,我与他们两人关系较好,工作之余较常来往……陶铸来信说,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恢复自由遥遥无期。而那时我才23岁,我是共产党员、职业革命者,为革命随时都要做出牺牲;同时也早将‘三从四德’、贞节牌坊那种封建的东西,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因此,重新找对象是我的自由,我有权利作出选择。”(曾志《一个革命的幸存者》,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大批知青聚延,婚恋很快成为“问题”。无论性别比例还是拥挤的居住条件,都决定只能在献身抗日的旗帜下有所限制。1937年9月的“黄克功事件”以前,抗大规定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全心全意扑在党的事业上。黄克功死刑宣判大会上,张闻天结语中说“不谈恋爱自然是最好”。毛泽东专门到抗大作报告《革命与恋爱问题》,规定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虽解“不准恋爱”之禁,仍须“一切行动听指挥”,恋爱可以自由,结婚必须批准,打胎则需要组织部介绍信。
红小鬼陈丕显在皖南新四军部工作期间才二十来岁,常有人介绍对象。不少青年女性也对这位“红军老干部”有好感,但项英、陈毅不同意,陈丕显无法“继续”。项、陈首长后来替他选了一位军部女机要,由曾山批准,1940年2月13日“奉令成婚”。根据地婚恋属于标本式的“革命+恋爱”,个体情爱与社会改造紧密结合,微观行为服从宏观价值,雅称“一根扁担挑两头”——一头挑着未来道德,一头挑着过去观念。
1941年,胡耀邦与李昭在延河边“约爱三章”:先是革命同志,然后才是生活伴侣;成家以后,不忘为共产主义奋斗的大事业;要经受得住各种考验,同舟共济始终不渝。革命使理想近在眼前,红色情侣们对未来的期待值甚高,既有抗日民族大义,又有民主建国的政治前途,精神幸福指数相当高。但“福兮祸所伏”,既然享受到革命的热度,也就不得不一起品尝政治的苦涩,即使在最个人化的婚恋问题上也是如此。25岁的李锐与21岁的妻子范元甄相约:“两人关系以政治为主,时刻关心到政治。”夫妇幸福度取决于“进步速度”——组织的信任与提拔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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