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死结的大清首发公债
户部,清廷,晚清财政的沉重负担,小官员提出大举措,匆匆出炉,发行不畅,问题复杂,死结难解
晚清财政的沉重负担甲午战争,清廷战败,被迫签署 《马关条约》,背上了白银2亿两赔款和3000万两“赎辽费”的重负。当时的中国“于战败之后,库空如洗,欲增益赋税,以弥补战事之损失,则又以财政及一切制度之不完全,势有所不可”。财政入不敷出,赔款催得又紧,该如何是好?
自己没钱,只能借钱。可是,找谁借呢?
清廷曾认为,“举借外债,遂为惟一之解决途径”,从而走上了向西方列强借款的不归路。分别向俄法两国和英德两国借款,款项巨大,利息高昂。此后每年都要拿出1500万两银子还本付息,成为晚清财政的沉重负担。不光如此,由于两次借款均以海关税收为担保,不仅为列强对华资本输出提供了便利,而且使中国的外贸主权进一步沦丧,形成恶性循环。
清廷的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举借外债无异于饮鸩止渴,不是根本出路。
小官员提出大举措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九 (1898年1月30日),一个名叫黄思永的官员呈送了 《请特造股票筹借华款折》,提出了三点主张。
第一,举借外债,隐患从生。他说:“时事孔棘,库藏空虚,舍借款无以应急,舍外洋不得巨款。前已种种吃亏,近闻各国争欲抵借,其言愈甘,其患愈伏。”
第二,虽然战时的“息借商款”弊端不少,但不能因噎废食。向国民发行内债可行。
第三,举借内债的方式是发行股票。“每百两为一股,每股分期收缴,还以十年或二十年为度,每年本利共还若干,预定准数,随股票另给票据,十年则十张,平时准其转售,临期准抵交项。”
黄思永在朝中只是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詹事府在清朝只是翰林院的辅佐机构,黄思永的职务是负责纂修皇家实录的,级别正六品,相当于今天的副厅级。然而,一个写实录的小官,怎么会提出举借内债的观点呢?
首先是源于个人的观察分析。黄思永认为,当时的民间财富有外流势头。“在外洋与在通商口岸之华民,依傍洋人,买票借款者甚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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