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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43823
国家卫计委禁止远程医疗冠以中国、中华等名称
http://www.100md.com 2014年9月1日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2014年第9期
     为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文件,要求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需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并坚持患者知情原则,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同时,未经国家卫计委核准,任何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及其他指代、暗含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义的名称。

    国家卫计委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同时,明确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等。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