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针对化疗所致病理性神经痛病人镇痛疗效及生活质量的影响
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 , ,,,化疗痛是一种神经病理性疼痛,是由化疗药物所导致的很常见的严重副作用,其病因是化疗药物产生的神经毒性通过损伤周围神经或自主神经引起神经功能紊乱,使肿瘤病人产生以远端肢体为主的麻木、疼痛、针刺感、手足套感、受压感、冷热感觉异常、痛觉过敏等症状,其特有的症状是不依赖刺激性质与强度的持续性疼痛或感觉异常[1],其中疼痛、四肢麻木症状严重时,病人甚至不能行走、书写,严重影响了病人的生活质量,还可能限制化疗药物的使用,影响对癌症的进一步治疗[2-5]。本课题组前期动物实验研究发现电针能有效缓解小鼠紫杉醇诱导的病理性神经痛,而本研究旨在观察电针治疗化疗所致病理性神经痛的临床疗效及其对病人生活质量的影响,为临床应用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肿瘤科、血液科、甲状腺乳腺外科进行化疗后出现化疗痛的病人30例,其中男16例,女14例;年龄40岁~71岁。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电针组、药物组、电针+药物组,每组10例,各组在年龄、性别、病程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按照国际抗癌联盟(UICC)的肿瘤诊断要点制定,经细胞学或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结合特异性肿瘤标志物诊断为恶性肿瘤的病人。化疗痛诊断标准根据《神经病学·神经系统中毒及代谢性疾病》[6],由化疗药物如紫杉醇、铂类、长春花生物碱等所产生的周围神经病变,包括:①四肢末端感觉异常、麻木、刺痛、无力;②四肢腱反射减退;③神经传导速度减慢;④停止化疗后症状可暂时恢复,也可能长期存在;⑤排除其他与周围神经有关的疾病。
1.3 纳入标准 符合上述诊断标准;年龄18岁~75岁,估计生存期≥3个月;意识清楚,无记忆力、注意力及言语障碍,愿意配合试验;不伴有严重的心、肝、肾及骨髓功能障碍者;符合化疗适应证,进行化疗者或已化疗者;无其他疾病[如糖尿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HIV)等]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变。
1.4 排除标准 有活动性重复癌者;由放疗、中毒、感染、糖尿病等其他因素引起围神经病变者;有针灸禁忌证者;因脑转移或肢体转移而出现神经压迫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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