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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与倡(1)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07年第3期
     【作者简介】张杰(1969-),男,河北霸州人,馆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性社会学、性文化学。

    娼与倡的关系是娼妓与优伶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家都知道古代娼优难分,娼—倡关系对此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本文重视字词分析,在做下面说明时会较多地着眼于相关字词的含义衍变和如何使用。

    先秦秦汉时期有倡而无娼。关于“倡”字的含义,清代段玉裁指出:“唱,古多以倡字为之。”(《说文解字注》第三卷)王念孙指出:“唱与倡通。”(《广雅疏证》卷三下)具体实例,《诗经·郑风·萚兮》:“倡予和女。”《礼记·乐记》:“壹倡而三叹。”可见,“倡”是“唱”这种行为的行为人,广义上可以作为对优伶的一种称呼。《说文解字》第八上:“优,饶也。一曰倡也。”“倡,乐也。”《急就篇》卷三有“倡优俳笑观倚(伎)庭”之句,唐颜师古注曰:“倡,乐人也。优,戏人也。”就性别而言,倡可男可女。《史记·佞幸列传》:“李延年,中山人也。父母及身兄弟及女,皆故倡也。”这是男女兼指。《汉书·地理志下》:“赵、中山地薄人众,丈夫相聚游戏,多弄物,为倡优。”这是指男性。《史记·赵世家》:“赵王迁,其母倡也。”这是指女性。

    专指女性优伶的名词在先秦秦汉时期是“女乐”。女乐的历史是很长久的,《战国策·秦策一》中晋国曾馈郭女乐,用美女计将郭国灭亡。《论语·微子》中齐人馈鲁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遂去鲁。《汉书·礼乐志》:汉成帝时,“郑声尤甚。贵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后汉书·马融传》:“融常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女乐们载歌载舞,是主人声色之娱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语言与现实的不协调逐渐就突显了起来。其原因,女乐的活动内容越来越多样,与男优的相互区分越来越明显,这就需要一系列新的相关词汇来加以表示。可女乐是一个双字词,衍生新词的功能甚弱,诸如女乐家、女乐楼、名女乐之类的复合词读起来很拗口,难以推广。

    这种情况下,以一个单字来代表女优女乐就变得越来越必要,于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娼”字。如同“她”自“他”出,显然“娼”是出自于“倡”,同时两字可以互通,如:(1)倡家与娼家。《乌栖曲》:“青牛丹毂七香车,可怜今夜宿倡家。”(徐陵编:《玉台新咏》卷九)《梅花落》:“娼家怨思妾,楼上独徘徊。”(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陈诗卷五,中华书局,1983,2526页。娼家,《乐府诗集》卷二十四《梅花落》作倡家。按:由于倡、娼互通,所以经过长期的传抄、传刻,六朝具体某篇文献中到底是倡还是娼现在有时不易做出判断的。一般来讲,作倡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这种情况隋唐时期也存在,不过存疑的程度可以小些。宋元以来的文献由于版本比较可靠,基本可不存疑。)(2)倡女与娼女。《艳歌行》:“凌晨光景丽,倡女凤楼中。”(郭茂倩编:《乐府诗集》卷第三十九)《轻薄篇》:“娼女掩扇歌,小妇开帘织。”(《玉台新咏》卷五。娼女,《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梁诗卷八《拟轻薄篇》作倡女。)(3)名倡与名娼。《夏日诗》:“延宾作名倡,弦歌随风厉。”(《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魏诗卷四,404页。)《赠枣腆诗》:“娱耳以名娼,博弈逞妙思。”(《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晋诗卷四,645页。)

    由上可见,娼字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倡的娼化。秦汉时期倡经常是指男优,魏晋以来由于娼是明确地指称女优,结果与其音同形近的倡就变得经常也是如此。

    同时,魏晋以来女倡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先秦秦汉时期,倡优女乐主要是隶属于宫廷和官僚豪贵之家,服务于非特定人群的、商业性质的倡优尚不多见。而魏晋以来,倡(娼)家的倡(娼)女在倡(娼)楼中献艺陪欢,这表明她们已经独立于特定的主人之外,同时不可避免地,卖身现象也就相随出现了。南齐名倡苏小小曾作歌唱曰:“我乘油壁车,郎乘青骢马。何处结同心?西陵松柏下。”(《乐府诗集》卷第八十五)柔曼倾意,开启了后世欢场中浪子美人相恋相慕的先声。当然,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即隶属于豪贵之家的女倡女乐魏晋以来同样兴盛,只是当时用来表示她们的词汇主要是妓而非娼。如西晋石崇“有妓人曰绿珠,美而工舞。”赵王司马伦的嬖宠孙秀“使人求焉”,崇不与,秀乃“劝赵王伦杀之。”(干宝撰:《晋纪》,《艺文类聚》卷十八引)东晋谢安曾“在东山畜妓”,宋明帝《文章志》曰:“安纵心事外,疏略常节。每畜女妓,携持游肆也。”(刘义庆撰,刘孝标注:《世说新语》卷中之上。)

    隋唐时期,娼业继续发展繁荣。在文字使用上,一方面娼与倡依然可以互通,如娼家与倡家、娼楼与倡楼、娼妇与倡妇、邯郸娼与邯郸倡等。另一方面,娼、倡与妓也可以兼用。如卢思道《夜闻邻妓》诗中有“倡楼对三道,吹台临九重”句(《卢武阳集》),主要是用妓字的孙棨《北里志》中有“润娘在娼中狂逸特甚”句,等。总的来看,这一时期有关妓的描叙要更多一些,所以娼的性质可由妓来说明。按隋唐之妓有家妓、宫妓、官妓、私妓的区分,很明显,家妓、宫妓都是典型的女乐,官妓的女乐色彩也较重,私妓中的一些人又兼具着官妓的身份。所以隋唐妓女总的来看是以演艺为主业的。除去家、宫、官、私之称,妓女还有歌妓、乐妓、筝妓、琵琶妓、柘枝妓等称呼,这也能表明她们的演艺性质。

    再一方面,娼与妓开始组合出“娼妓”。娼妓的同音近义词倡伎在汉代应已出现,《后汉书·梁冀传》:“冀游观第内,多从倡伎(倡伎,南宋绍兴本、明汲古阁本、王先谦《后汉书集解》本作倡妓,中华书局1965年点校本据清武英殿本径改。按:点校本认可宋代刘攽《东汉书勘误》的说法,认为古无“妓”字,故当作“伎”。笔者认为,妓字的创制固然晚于伎,但许慎《说文解字》已经收入,所以至迟在东汉已经出现了。况且《后汉书》是南朝宋范晔所撰,使用的是当时词汇,而宋时“妓”已经是一个常见字。因此点校本的径改值得商榷,为了审慎起见,还是不改为妥。当然,东汉时期“妓”字的使用显然不如“伎”普遍,况且“倡伎”偏旁一致,显得整齐。所以,如果说东汉时期已经出现了“倡伎”之词,对此笔者是表示认同的。)。鸣钟吹管,酣讴竟路。”后来六朝时期出现了倡妓,《宋书·五行二》:“晋海西时,庾晞喜为挽歌。又燕会,辄令倡妓作新安人歌儛离别之辞,其声悲切。”“倡妓”两字偏旁不同,显着不整齐,于是再进一步而为“娼妓”。唐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四十五:“有军使高霞寓者,欲聘娼妓。妓大夸曰:‘我咏得白学士《长恨歌》,岂同他妓?’”戴孚《广异记》:“陇西李捎云,其妻一夜梦捕捎云等辈十数人,杂以娼妓,连驱而去。”(《太平广记》卷二百七十九引)不过,隋唐时期虽然已有娼妓之词,但一方面此词使用无多,另一方面娼与妓的组合也不稳定。例如同是“欲聘娼妓”的说法,同是文渊阁《四库全书》的版本,《旧唐书·白居易传》即为“欲聘倡妓”。《广异记》在言“杂以娼妓”的同时复言“选长安名倡,大纵歌妓。”这固然与长期传抄、传刻所可能导致的文字讹舛有关,也与“倡”字在隋唐时期仍然常见,人们经常使用有关,他们还没有必用“娼妓”的习惯。再经五代到宋元,“娼妓”就已经比较常见了,两个字的组合也固定了下来。《行都纪事》:莫氏某人“尝至一酒楼饮,壁间有题字云:‘春王三月,公与夫人会于此楼。’盖轻薄子携娼妓饮于此所题耳。莫即援笔题其下云:‘夏大旱,秋饥,冬雨雪,公薨。君子曰:不度德不量力,其死于饥寒也,宜哉!’见者无不大笑。”《鹤林集》卷二十三:“挟娼妓以遨游,冒新丧而应举。”, 百拇医药(张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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