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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00469
中国同性恋群体权利保障问题探讨(1)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09年第8期
     【摘 要】 中国的同性恋群体数量庞大,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禁忌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模糊,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加强同性恋群体权利保障有其必要性。其中人格尊严、平等权、人身权、隐私权和婚姻权是亟需保障的首要权利。我们应从立法保障、司法保障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构建同性恋群体的权利保障体系。

    【关键词】 同性恋; 权利; 保障

    性取向的多元化以及在性取向上少数群族的存在是—种亘古以来就存在的社会现象。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则是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它是指对异性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人所吸引。法律界和医学界对同性恋的认识已经历了一个罪行化-病理化到非刑事化-非病理化的曲折进程。在西方国家,人们对同性恋这种亚文化现象,逐渐从不理解和歧视转变为理解和宽容。在中国(本文特指大陆地区),随着近年来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改变,同性恋群体也逐渐浮出水面。据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银河教授根据国内外的权威调查推测出,中国同性恋者有3900万到5200万左右[1]。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禁忌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模糊,大多数同性恋者的生存状态堪忧,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同性恋这一弱势群体权利的探讨,提高人们对同性恋群体的关注和理解。

    1 加强同性恋群体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2004年我国政府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并先后批准或加入了二十几个国际人权公约。国人的维权意识高涨,维权活动频繁,中国正步入权利的时代。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们不能忽视同性恋群体的权利要求,加强对同性恋群体权利的保障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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