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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性暴力受暴妇女的认知与因应(3)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0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11年第10期
     夫变态的“适应”和“无奈”,采取求助医生的方式,还有一些人则是采取默默承受的态度和方式来面对。到底采取哪种行为方式,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受暴妇女心理对婚内性暴力的性质的认识。

    3.4.1

    理所当然的行为

    一些妇女权利意识不强,不懂得在夫妻性生活中自己也有性的权利,错误的理解夫妻间的权利义务,认为丈夫违背自己意志的强迫性行为也是合法的,不知道维护自己的神圣权利。对于“婚姻责任”的误解常容易被延伸为包含对丈夫尽“性义务”。因此即便是在无意愿、不同意的情况下,仍没有权利说“不”。有些妇女甚至认为自己若无法令丈夫满足性欲,是自己不对。

    “一个和我同龄的男士说,他们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很多是通过“强奸”解决的,“因为没有性的欲望,就一切都完了。”所以他总是利用“强奸”这个秘密武器战胜妻子。一个好朋友也说,老公笨嘴拙舌,不会甜言蜜语,每次和老公吵架之后,都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表示安抚,安抚之后气愤就烟消云散了。”(个案5)

    3.4.2个人变态行为对于许多曾遭遇丈夫性侵害的妇女来说,由于未曾有过不同的经验(包含与不同的对象,或有非性虐待的经验),因此往往容易以为在婚姻关系中,强迫的性交行为是正常的,顶多是一种需要医生医治的个人变态的癖好,不会认定这是属于性暴力。

    “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样?也不知道别人家是不是都这样,别人家的丈夫是不是也这样对待自己的老婆?我个人一直就是这样被教育长大的:给人家做老婆,就要满足人家的需要。我就是不知道他这样是不是有点过分了,是不是身体方面有什么毛病?”(个案3)

    3.4.3

    侵权违法行为一些人意识到性暴力是一个侵权违法行为,原因可能是丈夫的性需求愈来愈过,或是丈夫婚姻中的其它形式暴力,例如肢体暴力、威胁恐吓、贬抑侮辱等愈来愈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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