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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77869
变性人私法问题研究(二)
http://www.100md.com 2012年7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12年第7期
     5 变性后的人身权与财产权调整

    5.1 变性对财产权的影响

    5.1.1 变性后对物权的影响 ①变性不影响物权的归属与利用。自然人手术变性改变的只是权利主体的性别,权利本身并未发生变动,权利主体对物的支配性地位未受任何影响,权利主体也未发生任何变更。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与此相同。②对物权登记的影响。首先,变性后,权利人可以要求以新的性别身份登记物权。其次,对于变性前的物权登记如果涉及性别身份的,权利人可以享有选择权,要么选择不变更原有物权登记内容,以变性的身份证明佐证权利的归属,要么出示变性前后的身份证明,请求相关部门对原有物权登记的性别内容作出变更。

    5.1.2 变性后对有关债权利的影响

    自然人手术变性后会对与性别密切关联、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产生影响,如:变性后依法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譬如对性别有明确要求的演出合同)。这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变性手术能否成为债务不履行的免责理由?回答是不可以的。依据债法原理,只有因法定或者约定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导致的给付不能才能免责,而手术变性事由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也不应属于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责事由,因此所导致的债务不履行,就属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履行障碍,应当按照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债务不履行来处理,即:变性后的债务人应当对其由于变性手术所导致的债务不履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2 变性后对人身权的影响

    5.2.1 变性后对相关人格权的影响

    5.2.1.1 对姓名权的影响 变性不会导致姓名权的任何减损,可能会导致权利人在变性后行使姓名变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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