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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98368
浅析代孕行为相关法律问题(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12年第8期
     4.3、婚姻法应肯定代孕的地位

    目前,我国《婚姻法》尚未涉及代孕问题的规定。卫生部于2001年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术。事实上,代孕行为并没有因为法律禁止就不存在,反而在近几年来出现了日益增多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梳理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修正我国婚姻法的不足,赋予代孕合法化的地位。但是,也许会有不少人质疑,代孕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我国传统伦理的冲击,赋予其合法地位是否有悖传统道德伦理?道德的问题要靠道德来调整,法律要给人们留有一定的私生活的空间。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提出,“让道德的归道德,让法律的归法律。”笔者认为,就代孕行为来说,它属于婚姻法调整的领域,婚姻法有着强烈的伦理性和民族色彩,婚姻家庭中的许多行为属于道德问题,要靠道德来规范、舆论来引导和约束。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有些行为应有道德加以调整,法律对其介入并无实益;而有些行为则是侵犯他人利益、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理应对其介入。对于那些以谋利为目的的商业代孕,不仅有悖道德,还亵渎了生育权,则应当加以严格限制。

    但是,我们要正视的一个问题是,社会是不断进步的,这种具有开创性的行为总的说来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正如克隆技术在经历了各种非议之后最终被人们所承认一样,笔者相信代孕也会获得社会的认可。但是,在立法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4.3.1、肯定代孕合同的有效性 代孕合同即是一种私人契约,契约既是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也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因此,合同一经合法缔结,合同当事人之间即产生法律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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