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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得起意外吗? 等(1)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日 《健康必读》 2005年第6期
     医院出得起意外吗?

    两周岁的男孩小雨(化名)因为烧伤住进了北京右安门医院。2005年5月13日孩子做完手术后就开始输葡萄糖,第一天输了5瓶。14日医院打算再输4瓶,等第二瓶快输完时,小雨的妈妈发现葡萄糖保质期居然是到2004年11月份的。事情发生之后,医院马上表态,称此事完全是一个意外。是当时的值班护士拿液体时没认真看。手术室有过期液体不是厂家的原因,因为按规定护士长一周必须检查两次液体,有不合格的应马上下架交回厂家销毁。可能因为100毫升的小瓶液用量少,藏在大瓶液的后边检查时疏漏了。但护士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医院已对该护士长免了职,护士也被停职继续培训学习。医院称药品过期只是疗效的下降,不会产生毒素。如果过期的葡萄糖是密封的,应该不会产生细菌。如果有问题,当时就应该有反应了。

    本刊提醒:

    其实对医院的这个表态,我们倒是一点儿也不感到意外的——这些年来,举凡医院中出了差错,不论是无意还是有意,医院的第一个解释几乎没有不是意外的。按照规定,医院在对药品的储存管理方面有一条“紧急线”,即距离药品失效前三个月时,药房就应对其保存情况严加注意,按照批号进行检查,确保开出的药品在有效期内。如此看,过期葡萄糖有无问题且不说,拿过期葡萄糖给孩子输液确实有问题并且是很大的问题。如今的医院,墙上都高悬“约法三章”之类的承诺,比如首问负责,比如微笑服务,比如不收红包等等。现在看来是否还要再加上“不开过期药”这一条呢?但过期药不开了,谁又能保证没有别的怪事冒出来。

    医院是救死扶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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