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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网,在法律的边缘破土而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日 《健康必读》 2005年第8期
     代孕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以往的报道中,代孕常与纠纷联系在一起。由于存在代孕的需求,民间通过私人协议的代孕并不鲜见,卫生部颁布的规章限制了医疗卫生部门实施代孕技术,但我国法律对于自然人之间自愿订立的代孕合同并无相关法律规范,代孕所生婴儿的法律父母为谁亦无法可依,代孕后代孕母亲、代孕需求者和婴儿的权利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代孕网就这样在法律的边缘破土而出。

    风口浪尖上的“AA69爱心代孕网”

    吕先生最近十分郁闷,他所坚信的“爱心代孕”事业最近遇到了麻烦,他一改过去滔滔不绝的讲话风格,对记者非常谨慎,有些紧张。

    吕先生是“AA69爱心代孕网”的负责人,2004年开始有媒体来报道这个网站,最近媒体的关注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也让吕先生感到了社会舆论的压力。

    代孕在民间被称做“借腹生子”,指的是不孕者寻找代孕母亲孕育婴儿,求孕者最后成为婴儿父母。在过去的相关报道中,各地曾出现过一些代孕的例子,但通过媒介公开宣传代孕业务的,“爱心代孕网”还是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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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心代孕网”声明他们的作用是为需要代孕的家庭寻求适合的女性代孕志愿者,之所以被叫做志愿者,是因为代孕母亲只收取必要的“爱心补偿”,而不是“出租肚皮”。吕先生强调通过网站寻找代孕者的夫妇都是高素质的不孕夫妇,所以他们对代孕母亲也有不同的要求,最基本的标准是:“32岁以下,157厘米以上,身体健康(经客户指定医院专项体检,客户承担体检费),无遗传疾病基因,无流产历史,无深度近视,生过一个健康小孩的离异女性优先。品行端正。无吸烟、喝酒不良嗜好,严格拒绝风月场所从业女性和社会混混女!”

    根据代孕者级别,代孕母亲可以得到不同档次的补偿费用,“爱心补偿纯待遇”从4万到10万以上,“纯待遇”的定义是:“除去生活费、房租、检查费、产费等相关代孕支出的净现金补偿待遇。”测定代孕者级别的标准包括学历、容貌和智商。

    吕先生称目前网站的运转还正常,但很明显,他的工作受到了影响。在网站主页上,“代孕网”对北京一家报纸的严正声明曾经挂在醒目的位置,这家报纸最近对网站的报道让吕先生非常光火。为了防止再被“伤害”,网站上写明“流程变更:为防垃圾记者和无良人士骗取志愿者照片,需求登记须交1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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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卫生部门2001年2月20日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换言之,在我国,代孕是被禁止的。吕先生称他对这个规定有所耳闻,但他强调,他的工作是为那些需要代孕的人带来福音,不以此营利,是真正的爱心事业,他在网站论坛上的网名是“苏州观音”,既然是助人为乐的事情,就应该是合理合法的。

    “爱心代孕网”2004年1月在苏州创建,一年多时间中,网站曾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处过。后来又恢复的原因,警方解释是“它徘徊于法律边缘”。根据媒体报道,当地公安部门表示,由于代孕网站与代孕技术本身无关,所以谈不上查处。

    代孕网就这样在“法律边缘”存活下来,吕先生不否认,网站开通一年多来,已经有代孕业务成功,但对于具体成功的数据和案例,他不愿意透露。

    代孕挑战生命伦理

    “爱心代孕网”被公诸媒体后,代孕又一次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网易网站在“交锋”栏目里专门设置了题为“代孕网出租肚皮,善举还是恶行?”的讨论,在网友调查中,网站显示380张投票里,22.0%的票认为是“善举,简直是送子观音”,51.0%的票认为是“恶行,我国禁止代孕行为”,26.0%的票表示“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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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相关的评论文章中,支持和反对代孕的呼声几乎不相上下,支持者同情需要代孕的不孕夫妻,他们认为那些不孕夫妻有权利通过合理的渠道得到代孕服务。而反对者考虑到更多的代孕可能带来的问题,特别是代孕中牵涉的复杂的生命伦理问题让人担心。

    首先是代孕的方式。在“爱心代孕网”的“合同”中,第24条规定:“怀孕的方式为人工授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议。”有人质疑,“另行协议”是不是包括男方与代孕母亲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这样的话,男女双方的关系应该如何确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代孕中介是不是有可能成为性交易中介的幌子?

    就算有办法把代孕的方式限制在人工受精,代孕前后可能发生的伦理问题也难以规避。最容易理解的是孩子的归属问题。代孕母亲与孩子可能有三种生物意义上的关系:如果是求孕男方的精子与代孕母亲的卵子结合孕育的婴儿,或者是捐精者的精子与代孕母亲的卵子结合孕育的婴儿,代孕母亲与孩子之间有基因联系;如果受精卵来自求孕的夫妇,代孕母亲与孩子之间就没有基因联系。但是,不论是何种情况,孩子都要在十月怀胎后从代孕母亲的腹中诞生,代孕母亲与孩子之间的骨肉亲情是难以割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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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的代孕协议也考虑到了这些麻烦,协议中特别强调代孕母亲在得到自己应得的补偿后,就不能与求孕的家庭有任何联系,特别是不能与孩子联系。但是,现实中纠纷不断出现,代孕母亲要求与孩子见面,甚至争夺抚养权。谁是孩子真正的父母?这个最简单的问题,对于通过代孕出生的孩子来说却非常复杂。

    麻烦还不止于此。如果代孕母亲生育的婴儿有先天疾病,谁应该担负抚养义务?如果孩子要求寻找代孕母亲怎么办?如果孩子被证明与求孕父亲没有血缘关系又该如何处理?一位母亲为不能生育的女儿代孕,新生儿应该是求孕母亲的兄妹还是子女?……

    一连串的问题没有答案,代孕,带来的尴尬实在太多了!

    代孕对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冲击

    关于“代孕婴儿”引发的讨论和出现的纠纷将涵盖几乎所有的关于“父母”的法律思考。“谁是母亲?”不是玩笑,而是法律应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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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代孕婴儿”、“代孕母亲”的出现,不仅存在着谁是母亲这样一个对孩子所有权让法律感到棘手的问题,还存在许多与代孕生殖领域相关的问题,诸如计划生育、抚养权、继承权、生殖犯罪等问题均无法可依。比如,“代孕母亲”原本已有一个孩子,帮别人“代孕”后,是否违犯了计划生育政策?孩子出生指标究竟算谁的?这些都不好回答,从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露易丝1978年在英国诞生以来,短短20多年时间,现代人工生殖辅助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目前已能开展人工授精、体外授精、配子移植、单精子注射等多种生殖助孕技术,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试管婴儿相继诞生。可以说,随着现代生殖医学的发展,“不孕”将成为历史。

    目前,尽管人们对“代孕”在法律和伦理上的认识尚不一致,但“代理受孕”无论在国际立法,还是在国内的社会实践中,法律都不能漠视现实。在一定的伦理规则和法律条文没有形成之前,如何规范“代孕”的医疗行为和个人行为,使之尽可能符合我们现有的社会框架和道德伦理标准,减少冲击力,这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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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贴士

    什么是代孕技术

    代孕技术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俗称试管婴儿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即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代孕技术属于体外授精技术的类别,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目前对代孕技术暂无权威的定义,综合各种说法,大体有两种不同的界定。一种认为,代孕是将夫妻双方的精子与卵子在试管中人工授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女性子宫内,由该女性代替这对夫妻生下孩子。另一种认为,代孕是用现代医疗技术将丈夫的精子注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授精,或将人工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植入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怀孕,待生育后由夫(妻)抚养。两种定义均表明代孕的基本特征是“借腹生子”、“借腹怀胎”,即由妻子以外的女性自愿代理怀孕分娩。第二种定义的外延比第一种宽泛,更能涵盖现实中不同形式的代孕。, 百拇医药(柏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