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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37635
职业病患者的权利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日 《健康必读》 2006年第7期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如苯、氯乙烯、甲醛等)、物理性因素(如噪声、高温、高气压、低气压等)和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职业危害和职业病也已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我国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新发现职业病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以及因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均居世界首位。那么,得了职业病应该怎样维权呢?

    职工如果怀疑自己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可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如诊断为职业病,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同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的职业病维权案例可供参考:

    电焊工被“电”傻 工厂赔偿28万元

    54岁的傅庆渝是重庆油脂化学厂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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