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健康必读》 > 2007年第4期
编号:11432040
医疗纠纷如何维权/“医托”行骗之途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日 《健康必读》 2007年第4期
     医疗纠纷如何维权

    看病就医,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医院打交道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诉讼技巧?

    特别提示

    患方在纠纷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3.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应立即转院。

    4.收集门诊、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他书证。

    5.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章并注明复制页数)并封存主、客观病史资料。

    6.及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调取申请。

    7.及时找寻同病房病友及其陪侍人等与患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现场证人,保留好他们的联系方法。

    不是医疗事故 也能获得赔偿

    典型案例

    李平(化名)不慎摔伤左腿,医院给李平做了“左股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出院后不久,家人发现李平身上的创口有脓水流出,并有两针缝线未被拆除。李平再次来到该医院就医。20天后,李平的病情并没有好转。此后虽然经多次治疗,伤口仍然多次出现破溃,无法愈合。李平被诊断为“骨髓炎”,前往北京进行治疗。最终因承担不起高额的医疗费用,李平出院。

    与医院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平以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将医院告上法庭。该市医学会和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技术鉴定显示,不构成医疗事故。这让李平一筹莫展。最后,在律师的指导下,李平以医疗差错人身损害赔偿再次提起诉讼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48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