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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04034
谁为古丽的眼睛“买单”?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1日 《健康必读》 2007年第11期
     1998年1月16日,古丽在新疆某医院出生,因是早产儿需在保温箱中加氧予以护理。由于医院医护人员严重违规和不负责任,输氧时严重超标,而且在出院时既不给古丽做眼科检查,也没有提醒其父母要定期给孩子做眼科检查,导致古丽目前一眼失明另一只眼接近失明。经新疆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定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属二级伤残。后来,古丽和家人把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8973.93元、误工费18631.06元、护理费515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75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190404元、被赡养人生活费84624元、营养费36000元、住宿费21840元、交通费29185.9元、打字复印费1637.5元、鉴定费800元、今后治疗费150000元、精神抚慰金1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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