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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67641
重型颅脑损伤气管切开患者气道湿化效果观察及护理
http://www.100md.com 2011年6月1日 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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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中图分类号】R4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1)06-0158-02

    【摘要】目的 探讨重型颅脑损伤气管切开患者气道湿化效果观察及护理。方法 重型颅脑损伤气管切开未行呼吸机治疗病人采用两种气道湿化方法进行湿化排痰并采取护理措施。结果 治疗组气道湿化法的湿化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肺部感染率液明显低于对照组。结论 临床实践中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和适宜的方法。更多的病例观察以及进一步的研究结果将对人工气道湿化的方法的选择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关键词】重型颅脑损伤;肺部感染;气道湿化

    颅脑损伤后昏迷患者咳嗽和吞咽反射减弱,口腔及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如果不及时清除极易发生误吸或坠积性肺炎,进而加重脑缺氧乃至死亡[1]。2009年2月至2011年1月我院重症监护病房( ICU)收治的重型颅脑损伤气管切开未行呼吸机治疗病人采用两种气道湿化方法进行湿化排痰,现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

    1.1对象:200例重型颅脑损伤气管切开患者中,其中 2007年3月~2008年5月住院100例为对照组, 2009年2月~2011年1月的 100例为治疗组。 对照组男65例,女35例; 年龄9~68 岁, < 20 岁6例, 20~50 岁 78 例, > 50 岁16例。治疗组男70 例, 女30例; 年龄 9~72 岁,其中< 20 岁11例, 20~50岁70例, > 50岁19例。每组100例 各组间年龄 性别及病情严重程度(Glasgow评分)均无统计学差异,其中P>0.05。

    1.2气道湿化的前提:气管切开患者应保证充足的液体入量 ,呼吸道湿化必须以全身不失水为前提。如果机体液体入量不足 ,即使对呼吸道进行湿化 ,呼吸道的水分也会因进入到失水的组织而使机体仍然处于失水状态 ,特别是使用甘露醇的患者。因此机械通气时 ,每日液体入量应保持2500~3000 mL[2]。同时保证吸入湿化的空气 ,环境湿度保持 50 %~70 %。

    1.3 方法:

    1.3.1对照组:采用间断推注湿化法 即应用注射器抽取0.45%氯化钠溶液3~5ml, 脱去针头将湿化液缓慢注入气管内,约1小时1次,具体根据病人痰液性状及气道湿化程度酌情增减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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