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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47950
增值税改革对医药流通企业的影响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0月1日 健康必读·中旬刊 2012年第10期
     摘要:2012年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12年第20号税务公告,公告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举有效地解决了生物制品在生产环节与经销环节税负严重脱节和不公的现象,为生物制品的有效流通开辟了合理的税收通道,从而将极大的提高流通企业的积极性并为其带来诸多的益处。

    关键词:生物制品; 增值税; 保理业务

    【中图分类号】F2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0-0070-01

    1解除税收壁垒从而促进生物制品的有效流通

    生物制品在医疗救助和提升人体免疫力方面是不可或缺的药品,是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用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他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及微生态制剂等。

    在过去的相当长的时间里,企业一直按按财税字[1994]4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已失效)税收文件执行。按这项文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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