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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28960
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新医学学刊》 2008年第2期
     【中图分类号】R1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08)02-0277-01

    2002年卫生部在全国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自餐饮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以来,在促进企业自律、改善餐饮业软硬件系统、全面提升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由于认识和理解的差异,各地反映不一,进度参差不齐,餐饮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1 存在问题

    1.1 搞成了“评先选优”的评比活动

    由于理解的差异,各地的评级做法也不尽相同。多数卫生行政部门重视A级单位的评定,卫生监督机构评定完成后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还要派人到现场进行审查,这样对A级单位搞层层审批,容易成为地道的评比活动,有的地方只向消费者公示A级单位名单并只给A级单位悬挂牌匾,把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直接变成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评审工作,使得各企业对争创A级兴致高,对被评为B、C级单位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没有真正达到活动的最初目的。

    1.2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重了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负担。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管辖单位少,尚能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求的监督频次。对于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来说,主管餐饮的卫生监督员一般为6-8人,县城的餐饮单位1000户左右,加之农村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数量更大,而恰恰农村的餐饮单位的条件和管理水平是最薄弱的环节,大多为C级单位甚至还达不到C级而食品卫生信誉为A级单位的很少,B、C级单位的卫生监督频次要达到6次或10次,这将耗费大量的卫生监督资源(人力、物力),很难落实到位。在当前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的情况下,加大了卫生监督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心理负担。

    1.3 量化评分标准欠缺完善

    目前,全国只有一个量化评分标准,对于餐饮业来说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特点(如企业规模不同、经营许可项目不同),不适用于同一标准。此外,评分表中关键监督项目所占比重过大,在应用中难以严格按照关键项目进行评价。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量化评分表中关键项目为一票否决项目,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许可在先,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在后,关键项目(如厨餐比一项)只能作为一种参考。

    1.4 缺乏法律依据

    推行一项大规模的管理工作,法律保障是必须的,对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食品卫生法》中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1.5 消费者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识不足,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不够深入和全面,一般停留在宣传食品卫生信誉A级单位的创建上,向社会公示主要也是公布食品卫生信誉A级单位名单,使企业把此项工作误解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又一个评比活动,使得企业对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性不高,此外,据120份群众调查问卷显示,消费者量化分级管理知晓律仅为0.8%,由于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了解不多,消费者很少把食品卫生信誉级别作为选择就餐的条件。

    2 对策

    2.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

    加大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和企业宣传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让企业知道、让消费者了解、让卫生监督员掌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政策信息和相关知识,避免搞成评比活动,强化卫生监督、鼓励企业自律、提高餐饮业整体卫生水平才是最终目标。

    2.2 修订量化评分表内容,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标准

    对评分表作进一步的具体细分和调整,进一步明确评分内容,规范具体操作方法,减少部分关键项目或将关键项目调整为一般项目,完善各项指标,增强量化评分表在实际工作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3 应尽快修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中增加量化分级管理内容,使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法可依。

    2.4 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建立量化分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大食品卫生信誉等级的公示力度,不但要公示A级单位名单,B、C、D级单位也要给予公示,,给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和消费选择权,引导顾客的消费倾向,树立“品牌”形象,正确支持和扶持量化级别高的单位,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力量,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充分发挥卫生信誉度的作用,督促企业自觉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百拇医药(李雅静 张 磊 韩 鹏 尹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