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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亟待建立“黑名单”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09年第2期
     全国范围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启动。据悉,监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以及追踪调查,如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涉嫌犯罪的,监管部门将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法院系统已经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检察系统也已经建立“行贿人黑名单”,相对而言,我国食品行业的“黑名单”制度却姗姗来迟,这与食品行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与食品行业屡屡出现诸如“三鹿奶粉”等危害极大的事件的现状是不相称的。

    “食品添加剂黑名单”的预备设立是一件好事。不过,对于食品行业来说,仅仅这样一个名单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食品企业与具体食品的“黑名单”制度。有了这种“黑名单”,一方面方便公众查询,另一方面,对于制造伪劣食品的企业是一种惩罚;同时,对于其他企业也有一种警示作用,让他们必须谨慎从事,防止也现身于“黑名单”之中。

    对于“黑名单”,还需要完整的制度配套。首先,这种“黑名单”针对企业也针对具体食品,针对国内的企业和食品也针对国外的企业与食品;其次,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站,任何公民都可能进行查询,让公民享有知情权;另外,也要给上了“黑名单”的企业改正的机会,如果相关企业已经改正,连续几年都通过了质量验证,也可以考虑将其从“黑名单”中撤下。

    相信既通过公布违法添加剂名单这样的事先预防,再通过建立违规食品企业与具体食品的“黑名单”,进行事后预防,将更有力地加大食品安全的防范力度,有利于食品安全建设。

    摘自《新民晚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