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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九成参保者成了“冤大头”?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09年第4期
     重庆61岁居民杨正林酒精中毒被送往医院,在监护室住了6天,用去医疗费5.3万余元。当儿子拿着他的医疗费报销时,被告知最多只能报销50元,原因是他的医疗费全部发生在门诊,属于门诊费用。

    花了5.3万多元医疗费,医保只给报50元!为什么报销费用这么少?医保部门当然有政策为依据,即病人发生的门诊费用,每年最多报销50元。就是因为不熟悉医保政策,所以杨正林全家都傻了眼。

    其实,因为不懂医保报销政策而吃亏的不在少数,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杨正林一家的遭遇绝不是个例。比如,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医保管理中心主任林礼全就介绍:该区参保户中,有“九成参保市民区外就医吃了报销亏”。那么是谁让九成参保居民成了医保“冤大头”?

    我国推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其目的就是实行风险共担的原则,让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民能“看得起病”,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对于这种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利民之举,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医保部门在推行这项利好政策时,应该把医保政策的具体内容讲透,让老百姓掌握政策;把经办、报销流程讲透,让百姓真正受惠。

    “5.3万元只报50元”,医保管理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同样有疏漏。作为医院,对于医保政策,包括报销政策肯定耳熟能详,病人就诊时,医生应该负有告知的义务。

    文/王秀芳 摘自《中国青年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