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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50600
急性运动伤害的紧急处理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2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09年第12期
     肌肉与韧带等软组织在急性受伤后,会因血管功能及细胞内化学反应功能降低,而导致出血、发炎、红肿、疼痛等现象。因此,软组织受伤后,应立即接受适当的处理,以免伤害的情形恶化。对于较严重的急性运动伤害,以送医处理较佳;对于较为轻微的急性运动伤害,则必须遵守“PRICE”的处理原则来进行:

    ⑴保护(P,protect):防范运动伤害的再发生。

    ⑵休息(R,rest):表示急性受伤后应完全休息。

    ⑶冰敷(I,ice):对患部施以冰疗,以避免肿胀、减少疼痛、放松肌肉、消炎。

    ⑷压迫(C,compress):对患部施以压迫,避免患部的肿胀。

    ⑸抬高(E,elevation):将患部抬到比心脏的高度还高的位置,避免因重力形成的肿胀。

    一般而言,在急性运动伤害发生后的24~48小时内,皆应进行PRICE处理,持续的时间长短须视伤害的情况而定。通常冰敷在患部不再肿胀或不再恶化时即可停止,冰敷以伤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处理较佳,每次冰敷的时间则为10~15分钟,休息5~10分钟后,再进行冰敷,如此重复冰敷3~5次。此外,进行急性运动伤害处理时,应特别注意肌肉最好在伸长的状态下进行,例如股四头肌拉伤的紧急处理,应在将膝关节弯屈、股四头肌略为伸展的情形下进行,如此,才能获得最佳的肌肉拉伤紧急处理效果。

    (摘自《北京日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