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外健康文摘A版》 > 2012年第4期
编号:12221801
制售“地沟油”情节严重者将判死刑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2年第4期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通知强调,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情节严重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多位业内人士评价说,用最严厉的法令惩治“地沟油”犯罪,再次表明了中国政府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被屡屡曝光,令老百姓深恶痛绝。去年,中国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地沟油”犯罪破案会战,共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35起,抓获涉案人员近800人,打掉制售“地沟油”犯罪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100余个。

    在中国公安机关打击“地沟油”犯罪的强大攻势下,今年以来,中国未发现生产销售“地沟油”的重大犯罪案件。同时,以餐厨废弃油脂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动物饲料等正规企业原料收购量充足、收购价格平稳,生产经营状况显著改善。一些知名粮油企业食用油产销量同比增长明显。

    目前,尽管“地沟油”犯罪的主要源头、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被摧毁,对人民群众食用油安全的现实危害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地沟油”犯罪利润巨大、诱惑性强,依然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性。

    据参与打击“地沟油”犯罪破案会战的办案人员透露,由于原料来源、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多样化,“地沟油”的鉴定检测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尚缺少统一的鉴定检测标准;另一方面,基层办案部门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

    “《通知》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国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了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性质,公安机关查实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样,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目前中国各地侦破的“地沟油”犯罪案件已陆续移送起诉、审理。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这份通知,充分体现了对“地沟油”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地沟油”案件的法律政策,以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通知》形成了对此类违法犯罪的有力震慑,也为公安机关深化打击“地沟油”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摘自《新疆日报》), 百拇医药(史竞男 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