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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50036
急救车“舍近求远” 医德“缺斤少两”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1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B版》 2009年第11期
     陕西紫阳县一位住在县医院附近旅社的病人康某在突然发病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却没有医护人员前来急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紫阳县医院相关负责人一再强调,病人离医院很近,120没有必要出诊。(10月18日《华商报》)

    尽管紫阳县医院在不遗余力地为急救车“不拉近”行为进行辩护,但这些辩护不仅不能掩盖医院的荒唐,反而能够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医院责任心的缺失。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120急救服务必须有求必应,召之即到,没有任何附加的理由和条件,因为在生命健康面前,在分秒必争的抢救时间面前,120急救服务附加的条件无论多么冠冕堂皇,也是牵强的、苍白的、站不住脚的。

    拨打紧急求救电话的患者大都病情危急,如患者突发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非专业的医护人员是不能擅自对患者进行处置的,患者也不能随便移动,对患者的任何不当处置或患者的随意活动很可能会加重病情或带来生命危险。紫阳县医院面对患者的紧急呼救,在未弄清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之前,竟然以“患者离医院很近,没必要出诊”为由,要求患者“自己来或找人送来”,完全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漠视。

    康某恰恰死于心脏病,医学常识告诉我们,突发心脏病的最佳抢救时间是患者发病后4~6分钟内。假如医院的服务足够高效,假如医院的急救车能够在第一时间带着药品赶赴旅社向康某提供专业的救护,也许,康某就能获得生的机会。

    人的生命健康是最宝贵的,承担着呵护人的生命健康责任的医院急救服务之路根本就不应该有“远近”之分,医院的字典里也绝不应出现“没必要出诊”这一词组,120急救车的“舍近求远”是医生的失职,更是医德的“缺斤少两”!

    (摘自《今日早报》), 百拇医药(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