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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49222
成都:门诊费用将纳入医保范围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2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B版》 2009年第12期
     从2010年4月1日起,成都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到医院“看门诊”时,可以享受到医保报销了;如果患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将从原来的近10万元上升至55万元;三种补充医疗保险将停止征收……

    成都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刚刚出台的《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实施后,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问题将进一步得到有效解决。”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2010年4月1日起,因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9大类疾病发生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因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等发生门诊费用时,均可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

    成都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包括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将补偿75%,最高支付限额可达40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5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最高报销额度可达到55万元左右;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城乡居民,按2009年计算,个人缴费200元左右,即可享受最高40万元的待遇,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0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最高报销额度可达到50万元左右。

    (摘自《成都日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