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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罚款变救助基金如何
http://www.100md.com 2010年6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B版》 2010年第6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前不久发出通报,江苏延申生物科技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公司在2008年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均为不合格的劣质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延申公司罚款2500多万元,对福尔公司罚款563万元。

    累计3000多万的罚款看上去很惊人,但这些银子是收归国库的,而那些注射了不合格“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患者,日后一旦出现问题又该怎么办?

    按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说法,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事件报告。而且,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及时补种措施。不过,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狂犬病的发作潜伏期长达十余年,甚至极特殊的会长达30年至40年。

    这么长的时间意味着一种可能,即患者发作时,生产疫苗的公司可能已不存在,患者根本无法获得赔偿。两家公司7个批次的不合格疫苗共21.58万人份,这么巨大的数量,即使按照小概率来讲,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极大。

    因此,针对这种后续问题,成立公共基金加以应对,是一个应该考虑的思路。这至少可以包括两种操作方法:其一,强制生产不合格疫苗的企业出资,这笔资金的数额可以依据两个数据得出,一是狂犬病发作的医学概率,二是患者应得的赔偿数额。其二,由国家卫生部门或药监部门成立公共基金,资金来源可以抽取部分罚款所得,也可以如第一种思路中所说,由问题企业出资,同时,吸收公共捐款。如此,可以建立一种长期性公共救助机制,况且,这种救助也不必只局限于问题狂犬病疫苗的后遗症,也能够适用于其他类疫苗。

    当然,两种操作思路中,都会涉及相关法律问题,但这应该是可以解决的问题,关键是要具有以患者为本的意识,不能只是罚款了事。罚款只是一种行政手段,表面看对企业进行了必要的惩罚,可是对患者而言,不能获得补偿,就没有什么意义。

    (摘自《新京报》), 百拇医药(任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