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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32817
政府不再定药价行不行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2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B版 2014年第12期
     关于国家发改委将放开药价管制的消息,引起了舆论围观。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已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实施医保支付价。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该不该放开价格管制?如果放开,需要哪些配套措施?

    各国均有相应干预

    药品价格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生产、流通到最终使用的过程中,存在着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支付价的不同。按照定价主体,则有政府定价、医保定价、集中采购等不同形式。按照价格测算方法,则有成本加成定价、品牌溢价、国内/国际参考定价、流通环节差率(额)控制、按疗效定价、按绩效定价等不同方法。宏观层面还有产业增长率控制、企业利润率控制、药费总额控制等方法。鉴于药品具有需求被动、信息不透明等特点,为有效促进人民健康并维护产业发展,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各国政府或公共部门均不同程度地对其实施干预。

    综合世界各国和地区药价形成机制,政府或公共部门价格干预重点,是报销目录内的药品和专利药。按药品价格形成流程,干预措施包括:

    1.以住院用药为基准设置药价体系。在欧、美、东南亚等绝大多数国家,医院主要提供住院服务,极少提供药品零售,医院用药和院外用药是两条流通体系。对医院实施总额预算、按病种或混合支付方式,医院用药只有采购和使用环节,不再对患者销售,使得医院和药品企业成为博弈双方。在此基础上由政府卫生或社保等公共部门主导集中采购,以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方式控制药价。并且在集中招标后,允许医疗机构进货时进一步利用自身优势获得折扣、返利或赠药,但折扣和返利要纳入统一管理。医院压缩药品开支后,可以在原预算范围内提供更多服务,提高自身绩效水平以满足政府要求。

    2.对院外用药系统实施较为全面的价格干预。一类方法是直接制定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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