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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41477
16岁少年嫌同学吵闹在公共饮水机投毒获刑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1月1日 《青春期健康》2016年第11期
     案 例:

    2016年4月24日,因不满同学上课吵闹打扰自己学习,16岁少年周某从其外公家中携带一支“毒死蜱”农药来到学校,将该农药放到其上课的402教室的课桌里。4月26日早上7时许,周某将农药投放到教室的公共饮水机内。当日上午,学生唐某在该饮水机接水时发现所接的水呈乳白色,并伴有刺激性气味,怀疑有毒,遂报告了班长和老师,随后学生将饮水机搬至教师办公室。4月29日,公安人员在学校将周某抓获。周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问题] 此案中,周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结果如何?

    [评析]

    案件中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农药仍投放于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周某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