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走廊上跑步入厕,被同学绊倒致10级伤残
小学生走廊上跑步入厕,被同学绊倒致10级伤残重庆垫江县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小宇午休时间跑步入厕,在教室走廊上不慎碰到同学小鸿的脚,倒地受伤,造成10级伤残,小宇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因责任难以明确,小宇将学校和小鸿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几名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
最近,垫江县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判定学校已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伤者自身担责80%,伸脚的学生担责20%。
原告小宇诉称,2015年9月23日午休时间,其在被告垫江县某小学校内走廊上跑步去入厕,途中被小鸿的右脚向后伸出踢到摔伤,后被诊断为左侧孟氏骨折,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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