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死刑到死刑:审判终不会缺席
孙小果,男,1977年生,曾用名陈果、李林宸,云南昆明人。1997年7月13日凌晨,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由受害人报了案,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一查,大吃一惊: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警方立即到盘龙区看守所查询,盘龙区看守所的警官打电话给孙小果的母亲,她说孙小果回四川外婆家了。经查案卷得知,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时年17岁)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犯案后,1995年,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3年,刑期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孙小果于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被取保候审,受到审判之后,他未被收监执刑,且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只看见过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孙小果未被收监的后果就是他更加目无王法。1997年11月7日晚,孙小果召集他的兄弟将16岁的张苑(化名)与少女杨某劫持到某KTV包间并对张苑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毒打和非人的凌辱,被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据了解,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名曰“保护费”。昆明市刑侦大队时任教导员也曾表示:孙小果为人非常嚣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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