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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38382
2020年包头市179例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21年5月27日 北方药学 2021年第9期
用药,分类,1资料与方法,2结果,1报告类型及怀疑药品分类情况,2怀疑药品的药品分类情况,3年龄分布及性别比例,4ADR转归,5累及器官,系统及其临床表现分布情况,3讨论,1ADR与性别和年龄的关系及转归,2
     李 伟,郝美玲,张 纳,李永滔,格根塔娜*

    (1.包头市药物警戒中心,内蒙古 包头 014030;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测管理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μg Reaction,ADR)监测工作取得了飞速的发展,ADR报告数量逐年增长[1]。2019年12月1日起,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药品管理法》中第一次提出了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的新发展思路,ADR监测工作从法律层面上步入到药物警戒的高度上来[2]。

    ADR监测工作能够发挥作用依赖于ADR报告的整体质量和数据的可利用程度,而衡量ADR报告整体质量的参考指标之一是严重的ADR的报告占比。《监测管理办法》中[3],严重ADR指的是因使用药品引起一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现以回顾性研究方法分析我市2020年严重ADR报告,以期发现其用药特点,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并为临床提供合理用药的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以回顾性研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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