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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8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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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10年6月1日 《食品与药品·A版》 2010年第6期
     国家药监局:保健品严禁“改头换面”再申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对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进行明确规定,严禁不予批准的产品“改头换面”再申报。通知指出,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的国产产品,申请人重新申报保健食品时应当使用首次申请时的产品名称,并向首次申请受理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产品原不予行政许可涉及试验、试制现场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重新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提出明确核查意见。

    对于技术审评中发现的保健食品申报资料涉嫌雷同的,将组织核查,必要时开展涉嫌雷同产品研制情况的现场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核查情况,从严开展审评审批,确认雷同的,予以退审。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一经出具,不得更改。检验报告内容有误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需要注册检验机构进行说明的,由注册检验机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对于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以及增加功能项目,改变产品规格、食用量、保质期和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开展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北京规定化妆品和保健品不能当药宣传

    日前,北京市药监局出台了新的《北京市保保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已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化妆品宣传中不得提及疗效。不得使用杀菌、消炎等医疗术语;保健品也不能宣传治疗作用,市药监局将负责保健食品抽检,并将抽检结果统一汇总、对外发布公告。这是北京市首次就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出台细化、明确的地方管理规定。

    在市场上,存在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夸大宣传的问题,夸大其词甚至虚假宣传屡见不鲜。市药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人表示,目前规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只有27种,如促进排铅、抗氧化、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减肥、增强免疫力等,如果宣传中有超出这27种说法的,购买前就要“打个问号”了,而且保健品也不具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物使用。

    (文/乐 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