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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03725
卫生系统开始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1)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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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1636KB,3页)。

     政策

    卫生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将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规定》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包括: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成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来自医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200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69392份。其中,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6294份,占7.1%;来自医疗机构的病例报告341528份,占92.5%;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病例报告24890份,占6.7%;来自个人的病例报告2974份,占0.8%。全国每百万人口平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84份。

    通报说,按照各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排在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苏省。按照各省每百万人口平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排在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安徽省、湖南省。按照各省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排在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江苏省。

    1月1日以来医疗广告违法率同比降八成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部分省市医疗广告违法率已从2006年同期的90%降至2007年的10%以下。这是记者近日从卫生部获悉的。

    卫生部设立了违法医疗广告监测、举报办公室,向社会公示了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截止到2007年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和监测违法医疗广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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