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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52924
建立“乡医”制度 解决农村缺医问题(2)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7日 刘宏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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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524KB,3页)。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农村缺医现状十分严峻,单从经济财力的角度解决农村缺医问题不太现实。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关注健康的意识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强烈,看病难、看病贵的反映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多,农村业内管理者和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对改革农村医疗技术队伍的建设政策有强烈愿望,医学院校毕业生从就业的角度也十分关注国家农村卫生政策的改革,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值得借鉴,可以说,从不同角度、各个层面上讲,农村医疗队伍建设的改革和突破的时机已经成熟,机会已经来临。

    二、“乡医”制度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

    1.从政策制度方面解决农村医技人才问题,我党历史上创造过许多成功经验

    建国初期,国家为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问题,曾推行过国家与民间合办联合诊所,鼓励传统老中医带徒弟,培养农村医生,在当时国家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事半功倍地、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缺医问题。

    三年自然灾害以及“文革”时期,也是国民经济最困难时期。国家几乎没有经济能力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实际性、有效性的投入,这一时期中央根据实际国情,在广大农村充分发挥中医传统作用,推行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制度,缓解了这一非常时期农村缺医的困难,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问题。这一局面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以后。

    1998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推行新的执业医师制度。中央在推行新的执业医师制度的同时,也考虑了我国广大农村的国情。《医师法》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2003年8月5日国务院第386号令第十条规定,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这几项条件一是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多数自然村有了村医,多数自然村有了高于赤脚医生的医生,这也就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缓解了农村最基层缺医的状况。

    以上这些中央推行的制度都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都是财力没能解决的问题,在制度层面上比较好地改善农村缺医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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