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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05794
运动员处方和含兴奋剂药品要用红色标识等4则
http://www.100md.com 2008年6月22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08年第12期
     政策法规

    运动员处方和含兴奋剂药品要用红色标识

    本刊讯 卫生部近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做好奥运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通知强调,医师在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处方时,应当首先询问患者是否为运动员身份。为运动员开具处方,应当首选不含兴奋剂药品;确需使用的,应当充分告知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在运动员按照国务院体育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取得同意使用的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含兴奋剂药品的处方。急诊情况使用含兴奋剂药品前,要取得运动员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承担奥运医疗保障任务医疗机构的医师在开具含兴奋剂药品处方前,要充分核实患者是否为奥运会运动员身份。在为奥运会运动员开具的处方右上角要用红色字体注明“奥运会运动员”,如所开具的药品中含有兴奋剂药品时,还要用红色字体注明“含兴奋剂药品”。为奥运会运动员开具的处方要单独保存备查。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特别是承担奥运医疗保障任务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在调剂处方药品时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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