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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夫:脑死亡立法十分必要
http://www.100md.com 2008年8月1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08年第23期
     当人因脑外伤、脑肿瘤、脑血管疾病等呈现脑死亡时就可认定此人死亡,这一标准完全不同于传统观念中的呼吸和血液循环功能的停止标准。人命关天,“脑死亡”一提出就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日前,在中国器官移植领域最大国际合作项目启动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明确表示:中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

    黄洁夫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脑死亡诊断标准已经很明确,只是由于中国没有脑死亡立法,医生不能宣布病人脑死亡而已。现在中国加入了包括WTO、WHO在内的很多国际组织,经济不断发展,迈向小康社会,如果要在世界上成为更有影响的科技强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

    在接受采访时黄洁夫指出,脑死亡作为一种更科学的诊断标准,目前已经被包括中国在内的80个国家所承认,已有14个国家为此立法。1986年以来,我国的医学专家就在为脑死亡诊断标准以及立法多方呼吁。中国卫生部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已六易其稿,但仍然没有进入立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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